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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江西九江市柴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http://jiangxi.hteacher.net 2024-04-23 15:40 江西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认定工作分两批进行,请申请人根据申报条件进行选择。

(1)第一批: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网报时间:5月6日00:00-5月17日23:59(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2)第二批:2024年6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网报时间:6月6日9:00-6月20日23:59(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注意: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我省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现场确认人员做好同步体检准备)。

(1)第一批:5月20日-5月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第二批:6月17日-6月2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九江市柴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九江市柴桑区渊明大道6号)。

(三)提交材料

1.证件照片

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2.身份证明材料

(1)本区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持有本区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柴桑区居住证》原件。

(2)在柴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柴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驻柴桑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军士)证或警官(军士)证等部队颁发的有效证件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为柴桑区辖区内。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须再次提交。

4.学历证明

(1)申请人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网报信息显示学历信息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学历材料)。

(2)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2024年教师资格体检通知单(现场确认后发放)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报告由医院出具、收集汇总报认定机构,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6.考试合格证明或职业能力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7.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由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后将申报人员名单统一发送到公安部门进行查询,申请人无需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九江市柴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九江市柴桑区行政审批局。

以下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提交的材料: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交材料不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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