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nan.hteacher.net 2024-10-17 11:52 湖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有关政策及规定
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和《关于印发〈常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常教通〔2016〕132号)执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怀素娟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业新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社管办、督导室、监察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校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三、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2.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教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常教通〔2016〕132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首次注册结论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定期注册结论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注册五年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五年有效期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首次注册人员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1.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
2.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低于 240 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平均每年学分低于 48 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1.注册五年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2.注册五年有效期内培训学分低于 360 分;
3.注册五年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首次注册期满人员注册五年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补齐未完成的规定培训学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分(首次注册 240 分/定期注册 360 分,加暂缓内应修学分每年 72 分,方可满足学分要求);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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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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